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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缩水未解决却被追缴物业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1:10:54

  2013年年底收房时发现,新房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型图不符,原本室内家政间从9平方米缩小到了5平方米,李女士当场拒绝收房,中海方面则承诺给予处理。如今,眼看两年过去了,不仅户型不符的问题未解决,小区物业公司还给她发来催费律师函,而中海地产更是只有一句:要想解决就去打官司。

  业主收房时发现家政间面积缩水

  眼看小区内别人家早已入住,而自己却还在等中海地产的解决方案。每当提起这套买了两年多的新房,李女士就气愤不已。自己这套位于中海某某某小区的新房,是2013年5月购买的,面积201.79平方米,总价213万余元。当年12月31日,李女士接到收房通知。那天,李女士高高兴兴地去现场验收新房,却大吃一惊。“这相当于原本四室变成了三室,完全和我在户型图上看的不是一回事。”李女士很无奈也很愤怒:根据《购房合同》上的户型图,北侧应该有一个近9平方米大小的家政间,现在只剩下4平方米左右了。她说:“当时置业顾问向我推荐的就是这个户型,我也是考虑到这个家政间的作用等同于多了一室,才决定买的。”

  不仅如此,屋内3处墙面都是斜面,销售方称这是艺术设计,并且承认未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

  李女士介绍,因为两年前买房的时候还是期房,选房都是依据样板房和楼书,没成想交房以后实际相差这么大,“样板房和楼书只是参照我懂,但合同上的户型图却应该与现房相同,我买的就是合同上的户型,没想到差了这么多。”

  曾被换过一套房面积缩水更厉害

  21日,记者来到中海某某某小区查看了李女士的房子。对比李女士购房合同上的户型图,实际差距确实非常大——原本家政间与消防通道共用一个门,如今却成了一堵墙,面积也缩水了近4平方米,里面只能摆放一些小件物品。“我原本打算把这里隔出来,以后给家里的保姆住,现在连张床都摆不下,咋住人?”李女士说,中海地产给她的答复是,这么设计为了应付消防验收。

  李女士也多次与中海地产负责销售的经理协商,最终对方决定为李女士换一套房,而那套房的情况却更加离谱,“那套房260多平方米,实际房屋缩水至少20平方米,可地产却让我按照260平方米的面积交钱,称房产证办下来,再为我退回少的20平方米费用。”李女士说,这不是开玩笑吗?那套房总价300余万元,先不说有没有那么多钱买,就是买了谁又能保证到时肯定给退钱呢?“我也不要求退钱和补偿,只要换一套与合同中一模一样的户型就行,因为我当初就是奔这个户型来的。”那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李女士多次向中海地产表达自己的要求,如今两年多了,问题一直未解决,新房也一直处于未收房的闲置状态。

  房子问题未解决却被追缴物业费

  如今,李女士的新房问题不仅没解决,连中海地产方的态度也变了,“原来负责这事儿的销售经理走了,新来的这个经理称不管这事儿,让我直接去法院起诉。” 这么大的转变让李女士对中海地产的信誉产生怀疑,“现在销售说不管让我找售后,售后又说不管让我找客服,客服又推给售后。当初我就是奔着中海地产的品牌来的。”不仅如此,前两天李女士还收到小区物业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让她补交两年的物业费,否则将被起诉。拿着这份催费律师函,李女士觉得又可气又可笑:“中海地产和物业是一家,这么做就是为了逼我收房。房子没住是中海责任,所以我不可能承担物业费。”

  为了尽快解决房子的问题,记者跟随李女士来到中海某某某售后服务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的情况她们知道,接到投诉以后已经上报给领导,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回馈,“我们会将李女士的电话记下,22日将给她回复。”工作人员说。对于这个答复,李女士也给出了最后期限:如果22日未接到解决此事的通知,她将采取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没收到更改通知可要求退房

  现房与户型图不符,这样的房子究竟该咋办?对此,记者咨询了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张新峰律师。张律师介绍,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李女士享有两方面的权力。

  第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按照户型图来继续履约,如果事实或法律无法履行的话,所缺少的面积或空间,开发商有责任给予相应补偿。

  第二,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如果开发商确定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没有通知业主改变了规划的设计并且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话,业主可以在法定权利期内行使解除权,要求退房。

  张律师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查看由相关部门备案的设计和规划图纸,以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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