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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5:36

  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尽管一方婚前购买按揭房屋,但只要再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产权证,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一方或双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也具有普遍性,建立的基础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或还款的事实使得原属于一方婚前特有的权益在双方之间平分,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跨越婚姻关系的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视为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作为共有财产分割。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精神。物权法对不动产的规定与以前颁布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相比存在冲突,按照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优先适用。对于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权属和分割问题,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权属,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婚姻法解释三草案要想通过,必须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否则就违背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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