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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有两个房产证 重庆国土房管局被判违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8:11

  一套房子有两个房产证,分属不同的人,这种怪事就出现在忠县。当事人吴丽称前夫伪造离婚协议书,将属于她的房屋改成属于他的,卖给第三人后办理了房产证,她从2008年打官司至今(重庆晚报2010年12月9日曾做报道)。昨日,其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拿到一审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市国土房屋管理局违法,撤销后来办理的那份房产证。

  协议离婚前妻得到房产

  吴丽是忠县人,1993年与张伟结婚。2002年两人离婚,但保持同居关系。两人离婚是张伟将吴丽告上忠县法院,最后达成离婚协议,并在离婚调解书中对房产进行分割:忠县某镇97号房子给被告。

  2002年7月10日,吴丽持调解书原件向忠县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将97号房屋办理到吴丽名下。吴丽说,办理时,房管部门还留存了他们的离婚调解书。

  后来,忠县房管部门又出现一份吴丽和张伟的离婚调解书,其余内容都一样,只是在房产分割处,“房子给被告”变成“房子给原告”。“就是变了这一个字,把我的房子变脱了。”吴丽说。

  前夫提供假材料卖掉房产

  产权证在自己手里,张伟如何卖的房?吴丽称,为能卖掉这套房,张伟在报上刊登遗失启事,但启事中的产权证编号不是吴丽手中房产证编号;他还提交了与吴丽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不过复印件中的“被”变成了“原”,复印件上还有“复印属实”字样。根据这些材料,张伟在当地房管部门将该房屋过户到了买房人名下。

  吴丽表示,张伟提供假离婚调解书卖了她的房子,而房管部门竟然过了户。2009年,吴丽将忠县房地产管理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管理所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属违法行为。当年6月,法院调查查明,2004年,原被告双方新签了一份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其中该97号房屋归张伟所用,1个月内过户(但事后双方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认为该协议有效,驳回了吴丽的诉求。吴丽上诉,被驳回。

  吴丽仍然不服,2010年10月,市二中院要求忠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市国土房屋局被判行政违法

  根据法院要求,吴丽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伟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被告根据不真实的虚假材料颁发了房产证,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今年3月底,忠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6年颁发的第0123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第01230号《房屋所有权证》。

  昨日,吴丽的代理人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肖志军称,虽然该判决未生效,但吴丽还是很高兴,她认为自己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房屋就该归自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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