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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才知多出5平米 房产公司索款反赔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6:31

  等房子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房产公司才告知多出5平米,并要求郭女士补交2.42万元。后来买主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办理产权证并赔偿违约金5万,胜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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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住了5年,等到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房地产公司才告知屋主郭女士,房子面积比原来测量的多出5平方米,需要补交2.42万元房款,屋主不肯补交,房地产公司就不替屋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屋主愤而将房地产公司告上公堂,索赔5万元违约金。案经二审,屋主获胜,不仅拿到了房屋产权证,还拿到5万元违约金,扣除因房子“膨胀”而产生的2.42万元房款外,还“赚”了2.58万元。

  市民郭女士的一位朋友告诉了记者这桩稀罕事,郭女士于1998年10月与广州华良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广州市江燕路某花园一套建筑面积为89.6平方米、价值为48万元的房屋,并规定房地产公司要协同郭女士办理该房地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房子多出5平米打起官司

  1999年10月21曰,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郭女士使用,但一直未为郭女士办理房屋产权证。2004年11月11日,郭女士收到房地产公司的通知去房地产公司处交有关办证资料,但房地产公司说房屋经市房管局重新测绘后,认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应是94.5平方米,比原来增加了约5平方米,要求郭女士先补交房屋面积差款2.42万元,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而郭女士认为房地产公司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 2.42元。

  案经两审房产公司要赔钱

  双方意见争执不下,郭女士今年1月11日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房地产公司立即办理产权证,并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5万元。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于今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房地产公司10日内协同郭女士办理产权证,并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5万元,受理费2110元由房地产公司承担。房地产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今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房地产公司并未在10日内履行义务。于是,郭女士向海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海珠区法院的强制执行下,今年11月4日,郭女士从房地产公司领取了逾期办证违约金5万元和产权证,同时郭女士向房地产公司补交了房屋面积差款2.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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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超出3%部分开发商应双倍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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