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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当灵堂烧奠 侵权被判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19
中国法院网讯 江西万年县一村民蒋某准备国庆节结婚的洞房,却被邻居在房内燃香烛烧纸钱当“灵堂”,忍无可忍的蒋某愤然将邻居告上法庭。国庆节前夕,万年县法院判决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据了解,原告蒋某和被告刘某是邻居,蒋某在建新房时,因宅基地曾与刘某多次发生矛盾。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蒋某将新房建成,并定于2004年国庆期间在新房内举行婚礼。但刘某认为在宅基地纠纷中自己吃了亏,便经常借机挑起事端,辱骂蒋某。今年8月16日,刘某与蒋某又争吵起来,被邻居劝住后,刘某从家里拿来祭奠用的纸钱、香烛,强行在蒋某的新房走廊上燃烧,跪拜。9月10日,受到羞辱的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刘某推到法庭的被告席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
 万年县法院受案后,在陈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在原告准备结婚用的新房内烧纸系严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严重侮辱人格的行为,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对此,法庭判令被告蒋某停止侵权,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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