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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华苑业主被殴打致死案一审判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9:28

事发当天的监控是重要的证据时报讯 去年7月18日下午,景芳六区(景华苑)业主老郑因自行车摆放问题与保安黄某发生冲突,随后,老郑被黄某及其老乡王某踢倒在地,送进医院两天后死亡。(详见本报去年7月24日A6版报道)

  去年12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详见本报去年12月2日A7版报道),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保安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老乡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此外,法院还判决两人赔偿老郑家属一共51万元,除去两人及物业已经支付的部分,剩余的40多万元由保安所在的凯喜雅物业公司赔偿。

  打人保安辩解未被采纳

  法院认为,老郑想要在小区大门附近暂时停放自行车,遭到保安黄某的拒绝,面对黄某的指责,老郑的行为确有不当,但只是言语冲突,却遭黄某和王某的围殴直到倒地不起,老郑并没有法定意义的过错。

  庭审时,保安黄某认为,是老郑辱骂脚踢在先,老乡王某则辩解说,他只踢了老郑一脚。但是法院根据证人证言以及监控录像,并没有采纳这些辩解。

  此外,黄某和王某两人的辩护人认为,老郑死因不明,不能确定到底是不是保安及其老乡殴打所致,但法院根据多名证人证言,没有采纳这些辩护意见。

  黄某和王某是共同犯罪,但是保安黄某先动手,伤害行为更为积极,王某作用比较黄某略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两人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某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小区物业被判赔偿40多万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老郑妻子周女士,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安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82万多元。

  法院认为,保安黄某是凯喜雅物业公司雇员,案发时,黄某在处理老郑停放自行车是在保安职责范围之内,所以,黄某和老郑冲突导致老郑死亡,凯喜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周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请求与法不符,法院没有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保安黄某赔偿老郑家属31万元,王某赔偿20万元,一共51万元,除去两人已支付的部分,以及凯喜雅物业公司代为支付给周女士的8.6万元等,剩余40多万元由凯喜雅物业公司赔偿。

  凯喜雅物业公司针对判决表示,还要考虑下是否上诉。 (本文来源:青年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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