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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是谣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8:03

在广州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一则来自网络的新闻引发众多媒体转载。不过,记者昨日(星期六上午)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求证时,却得到了“新闻并不属实是谣言”的答复。

  广州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是谣言的来源是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

  中新网9月2日发布标题为《广东规定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的消息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订和发布规定,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如违规买卖小产权房被查实,购房款将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根据该则消息的描述,这一规定来自于《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除此之外,文章还引述了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对违规购买小产权房看法。

  关于广州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对比“正版”公告并无相关表述

  记者随后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上找到了《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这则正文共计334个字的公告发布时间是2009年6月5 日,当中主要传递了两个信息,一是政府职能部门正在查处小产权房违法销售的行为;二是提醒市民,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而并没有中新网消息中的“如违规买卖小产权房被查实,购房款将被没收”及其类似表述。

  广州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报道澄清没收到“没收罚款”的通知

  那么,广州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这一消息到底是不是“空穴来风”?政府职能部门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接待人员称,截至昨日上午为止,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广州小产权房交易将没收购房款的文件,也没接到过相关口头通知。记者随后致电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某行政区分局负责人,对方也表示“没听说过这个消息,新闻报道并不属实。”

  在广州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法律房管局无权做出罚款

  “就算规定实施,也缺乏法律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我国只有全国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政府才能立法设定行政处罚权,市房管局无权自行设定“买卖小产权房没收购房款”的规定。

  虽然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法律对“小产权购房款”作出可“没收”行政处罚,所以任何“没收”都没有法律依据,均属违法行政行为。

  名词解释

  小产权房: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住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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