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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7:50

  小产权房买卖

  案例:居住在城区的某一城镇居民,月收入1000元左右,由于城区的房价比较高,而近郊农村的房价相对比较低。城郊的一位房主自盖了一幢六层楼,一、二层自已住,三层以上对外出售。2006年5月,我买了他的第四层,150平方米左右,合同约定,先交15万元,合同生效,对方交了钥匙,余款3万元,等房主办下房产证后,一次交清。但至今房产证没有办下来。2008年4月,我筹足了装修钱,去装修时,房主阻拦不准装修,先说房产证还没给办下,房子不是你的,不能装修,最终又说房子不卖了。这两年房价大涨,房主可能反悔了。还说不行你到法院告去,我觉得奇怪,自己明明有理,人家还明目张胆说让去告,找律师咨询,说你卖的这是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这位城镇居民在这种情况上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现通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交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可能得到确认(最近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申小产权房违法),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本案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将被法院认定无效,如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小产权房屋?

  简单的讲,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吗?

  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完全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房屋不具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因此,买卖小产权房风险很大。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不要因为省钱,或一味跟随“潮流”而“贪小利、吃大亏”,得不偿失。建设部发布的购房风险提示称,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了这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而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其实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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