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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与前妻离婚协议引发一场房产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9:56

  70岁的李老太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大把年纪竟被继女告上了法庭,起因则是因为亡夫留下的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

  11年前,李老太和丈夫陈先生喜结连理,此前双方都是离异家庭。陈先生有一个女儿,当年已经30岁了,李老太则育有两个儿子,也都已成年。结婚后,夫妻俩居住在曲江路上的一套产权房里。去年4月,陈先生去世。11月,继女高女士一纸诉状,将仍住在屋内的李老太告上法庭,要求与继母共同继承房产,并请法院依法分配财产。

  审理中,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一张父亲与生母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在“财产分割”一栏明确写着:“经济各自独立,故无共同财产分割,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这份协议对李老太的打击不小,甚至觉得自己很委屈。一向在社区生活中非常活跃的李老太,开始变得闷闷不乐。对她而言,曲江路的这套产权房,是她和老伴生活了10多年的地方,承载着太多的回忆和不舍。

  经法院查明,1995年10月,陈先生购买了这套房产,并于1996年2月拿到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1996年11月,陈先生和前妻高某离婚,于1998年1月与李老太再婚。从陈先生和李老太的婚姻关系看,这套房产是陈先生的婚前财产。根据陈先生的离婚协议书,这套房屋产权很可能涉及到陈先生的前妻高某的权利。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该房屋由继女高女士继承,事后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对方应向李老太支付房屋折价款21万元。同时,李老太依旧可以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她自愿搬离房子并迁出户口,期间高女士同意不随意转让该房屋,此外,李老太自2009年3月起每月向高女士支付700元房租,这笔房租可在老人迁出后获得的21万元折价款中扣除。

  [记者手记]

  亲属关系以和为贵

  当李老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她高悬的心终于放下了。她说,这次调解不但解决了她养老的地方,还解决了她和继女之间的心结。

  这时,秦法官道出了一个秘密。组织双方协调前,因为那份离婚协议书牵涉到陈先生前妻高某的利益,法官特地把高某请到了法院。令人欣慰的是,高某表示如果女儿高女士和继母的这场官司能够调解,她愿意主动放弃自己对这套房子的权利。得知这个小插曲后,李老太心里更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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