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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8:54

  夫妻离婚很多都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以及离婚房产的过户问题,那么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过户呢?虽然符合条件的离婚房产过户程序非常简单,但是难免遇到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情况,此时该怎么办,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提起诉讼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介绍。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中,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其次,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二、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诉讼离婚,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对方不配合的过户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二)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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