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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时的维修基金应如何筹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1:46



(1)购买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的,首期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缴付房屋维修基金。多层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9元缴付房屋维修基金;高层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8元缴付房屋维修基金,并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付100元的住宅电梯水泵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均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付20元的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2)出售独用成套公有老公寓住房的维修基金,按下表规定缴付:
单位:元
装电梯 未装电梯
出售人 购房人 出售人 购房人
钢混 215.6 27.0 107.8 27.0
混合结构砖木结构 172.6 21.6 86.3 21.6
同时,出售人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付20元的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装有电梯的公寓住房,出售人还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付100元的住宅电梯水泵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
(3)独用成套公有新式里弄住房的出售人和购房人,按上述(2)中未装有电梯的混合结构和砖木结构公寓住房的标准,缴付住房维修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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