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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纠纷产权惹祸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3:58

  房改房纠纷产权惹祸端

  房改房便宜是便宜,但往往由于房改房的产权问题引发无限纠纷。特别是房改房分割,继承,更是房改房的主要纠纷来源。房改房作为产权比商品房特殊的情况,往往比商品房更容易发生纠纷。本文主要从房改房纠纷的几大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房改房纠纷处理的办法,可从下文获得。

  房改房纠纷之离婚分割

  案例:一审判5万二审判50万

  男的是公务员,女的是大学老师。为了赶上房改这一趟蕴含巨大利益的末班车,女方答应了男方的求婚。男方如愿分到了单位一套位于广州天河龙口东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改房。当时要一次性缴付房款18万元,没有什么积蓄的两个人东拼西凑,终于交出了8万元的首期款,剩下的10万元分期还给单位。两年后,两人还清了欠款,房产证也如期拿到。可是,婚姻出现了裂痕,去年———婚后的第八个年头,两人选择了离婚。

  一审法院判决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支付的10万元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支付女方5万元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认为房子虽然是结婚前男方向单位购买的,但是支付房款、装修住房、取得房产证都在结婚之后,房子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男方按市场价补偿女方50万元。

  说法:认定为共同财产较公平

  从5万元到50万元,两审判决的差别为何如此之大?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表示,因为一方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之后登记结婚,再取得房产证的情况,房屋产权应当如何处理,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两级法院的法官对本案事实的判断不同,所以产生了两种迥然不同的结果。一审法官认为男方是在婚前与单位签定了《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并交付了部分房款,其购房行为已经完成,可以认定该财产为婚前取得,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二审法官则认为,该房产虽然为男方婚前向单位购买,但是支付部分购房款、装修与入住房屋、取得产权证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判决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较为公平。

  应当考虑公有住房的特殊福利性,即夫妻中一方享受房改政策后另一方即永久丧失房改资格的情况,并结合房改房的居住、使用等具体情形,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更为重要的是,应针对这类纠纷确定统一的认定标准,避免出现同样事实不同判决的情况。

  房改房纠纷之继承纠纷

  房证写谁名就是谁的房子吗?这可不一定,因为还可能有共有人,这在房改房中普遍存在。房改房的产权人和可能存在的共有人经常会对簿公堂,不但伤了家庭和气,也增加了法院诉累。本期《法官说法》,请法官以案说法,详解房屋共有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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