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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可以退房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2:55:03

下跌

  一、期房可以退房吗?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心理承受不了。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者提出退楼或降价补偿的要求不合理,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满足这些要求。

  但是并不是说期房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

  二、期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如前所述,期房的购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 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 金。

  (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四)按揭未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 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 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六)面积误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七)质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九)迟延交房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

  (十)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如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00天)进行规避。

  以上就是对“期房可以退房吗”“期房如何办理退房”“期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所作的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磋商达成的合意,无论市场发生何种变化,买卖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购房者在办理期房退房事宜时,应当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能不能退房,必须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而普通老百姓很难完成法律要求的举证责任。

  三、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能否退回已缴契税

  网友提问:我元旦期间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由于家庭原因办理退房,已缴纳的契税能否退回?

  律师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 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因此,应当根据张女士是否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来确定是否可以退回已缴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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