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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办证程序及收费标准的公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5:01

  导读:房产交易办证程序及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本文为您提供的是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产交易办证程序及收费标准的公告: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产交易办证程序及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证时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现将我市房产交易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房产交易办证工作流程(15个工作日)

  业主提出申请→行政大厅受理(1个工作日)同时发布公告→交易中心办理:验证、大证确认、核对面积、审查资料、录入资料(7个工作日)→审批、发放房屋产权转让确认表(1个工作日)→完税(财税部门办理)→产权处办理:审核各类完税凭证、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建立房屋产权登记簿,健全房屋产权资料档案(5个工作日)→发证(1个工作日)。

  二、房产交易办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交易办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明、手章、照片、大证复印件、测绘资料、完税凭证、不动产专用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二手房(买卖、赠与、继承等)需要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明、手章、照片、原房屋所有权证、测绘资料、完税凭证、买卖契约、赠与或继承公证书、评估报告。

  三、房产交易办证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一)房产交易办证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

  1、住宅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3元/平方米,由转让方(开发企业)承担,二手住房(含买卖、赠与、继承、单位集资房)6元/平方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非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

  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屋按价值的0.3%收取,由转让方(开发商)承担,二手交易的非住宅房屋按价值的0.5%收取,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房屋登记费

  住宅登记费6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40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关于降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许政〔2008〕78号)。

  (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

  1、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业主可自行选择)

  (1)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费:100—500元/件。

  (2)房屋买卖代理费:成交价的0.2-1%。

  (3)代办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成交价的0.05%。

  2、房地产评估收费(业主可自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最低(起点)收费为300元/宗,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为4‰,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为2‰,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6‰。以上收费为累进计费。

  3、房产测绘费(业主可自行选择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住宅用房1.36元/平方米;非住宅用房1.50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1.80元/平方米;

  4、房屋登记公告费(业主自行选择当地媒体)。

  参考标准:住宅用房每宗200元、非住宅用房每宗300元。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许政〔2008〕78号)、《关于降低部分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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