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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房信息宣传诱人却另有企图 多是想找房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5:00

  随着海口房价的上涨,街头及网络上房产买卖“野广告”又盛行起来,而这些真伪难辨的信息,却实实在在困扰了不少有意购房的消费者。记者近日通过调查发现,多数“野广告”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传达信息,而是为了钓出购房者。

  “又是一个卖房的假信息,这些中介真烦人。”今天,急着为父母在海口购置二手房的张小姐抱怨。几天前,张小姐在海口东湖社区里看到一张贴在电线杆上的“野广告”,广告说龙昆南路上有一套80平米的二手房,售价仅19万元。无论地理位置还是房子价格,都令张小姐心动不已。

  但当张小姐按广告上所示电话拨打过去后才发现,原来广告上的联系人根本不是房主,而是一名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自此,该公司不时给张小姐发来一些房屋信息,令原本就没有打算通过中介购房的张小姐很是无奈。

  近日,海南日报记者在海口府城及海甸岛等多处路段发现,电线杆、小区门口的墙面、电信分线箱、天桥上,随处可见“房子出售”、“求购房产”之类的小广告。熟知内情的业内人士说,这些都是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在四处发信息寻找二手房源。

  据了解,目前海口共有各类房地产中介企业400多家,从业人员2200多人。

  小付,是海口市某二手房中介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她向海南日报记者透露,贴小广告是她每天的工作内容之一,冒着烈日,骑着电单车,走街穿巷,只要有人贴过广告的地方,她立马停车,迅速将求购与出售房产的小广告贴上。“这是我们提高业务量的一种工作方式。”小付透露,房产中介业务员的收入不高,如果没有交易的话,月薪只有400元,成交一套房后,月薪可提高到600元,另外还有提成。如今房价看涨,楼市升温,海口每天有大量的业务员通过贴小广告的方式来争取找到更多的购房者,力争拿到更多的提成。

  律师认为,房产中介公司擅自发布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信息,用以拉拢客户和寻找房源的行为,涉嫌违规。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的信息。根据该管理办法,中介公司不得擅自发布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信息用以拉拢客户和寻找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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