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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抵押房产不能办产权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53:25

  开设有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机构除各大银行外,还有典当行、投资机构、房产中介等。各机构在业务操作上基本相同,可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均在房屋评估价值70%以内,还款期限也类似,还款利率一般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条件”抵押房屋产权须明晰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

  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必备材料”9种材料缺一不可业务办理所需的材料较多且缺一不可,具体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房屋产权证;

  7、 房屋评估证明;

  8、抵押保险;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购二手房的房主,在明知房子已做了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未通知相应的典当行就自行转让房屋,虽已签订转让协议但仍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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