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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贷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50:51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需求,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公告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自住和改善为目的的住房消费,经研究,就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二、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事宜,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知识拓展: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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