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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最高额抵押,如果一次就将贷款限额放足的,是否还是最高额抵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9:41

只要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并登记为最高额抵押,一次就将贷款限额放足的,仍然是最高额抵押。因为在贷款限额放足时,从表面上看债权的数额已到了最高债权额的限度,新的债权如果再发生,就超出了担保的范围。因此,有一些像是普通的抵押权。但实际上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贷款人一旦清偿贷款,如果是普通的抵押权,还清贷款后主债权就消灭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而最高额抵押则不同,如果在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全部贷款,抵押权并未随之消灭。只要在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期限内,再发生新的债权,仍然属于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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