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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一重大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11:54

  当杨玉龙等3人从河口法院执行局领取了土地承包费20万元时,这一起关乎河口县社会稳定,历时一年半,涉及1300亩土地经营权,并由州信访局、县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在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得到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河口县委的高度重视,协调各方积极支持,更由于县委政法委、县政协、县人大、县法院的包案领导的全力以赴,并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才使这起充满艰难曲折的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1995年6月1日,河口县瑶山乡牛塘村民小组(出让方)与杨玉龙、李东旭、李开和(受让方)签订了一份《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牛塘村民小组将本小组集体所有位于达沟河南面的1500多亩(估计)荒山有偿出让给杨玉龙等3人使用……出让年限30年,从199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6月1日止,……出让荒山荒地限种经济林,用材林发展农副土特产等,发展绿色企业;租金每亩每年12元……杨玉龙、李东旭、李开和在受让使用年限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付盈亏,对所使用面积和经营的项目有继承、转让、出租、抵押和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权利……”1998年7月16日,杨玉龙等3人与宏辉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将受让土地中的800亩作为投资,与宏辉公司进行合作经营,期限6年,合同至2004年7月30日止。其后双方两次补充协议,面积增加至1300亩,并约定在合作期间内宏辉公司不得种植长期作物,若种植长期作物,由其自行处理,杨玉龙等3人无力收回,合同到期后双方再另行协商合作协议,若不再继续合作经营,宏辉公司种植的肉桂和甜龙竹由其自行处理。2004年7月30日,杨玉龙等3人与宏辉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续约未果,宏辉公司占地不还,杨玉龙等3人起诉至河口法院,法院判决宏辉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前返还1300亩土地给杨玉龙等,宏辉公司投资的地面附作物、设施和固定资产等由其自行处理,修建的公路到期无偿转给杨玉龙等。判决生效后,宏辉公司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杨玉龙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宏辉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在租赁的土地上种植了竹子、橡胶等长期作物并修建了公路,房屋,水电设施。如果现时退出土地,砍掉上述作物,拆除房屋等设施,将损失上百万元,而且砍伐树木、竹子还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这也是宏辉公司拒不返还土地的主要原因。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法院认为:本案若简单地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去执行,限定被执行人宏辉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返回1300亩土地给申请人,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如强制被执行人退出土地将使其造成上巨大的损失,而且采取强制措施需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警力,执行难度较大,这显然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而之前双方有过合作,被执行人又十分愿意续租土地,若能达成和解,对双方都是十分有利的。此案在执行过程中得到院长刘正平的高度重视,多次到纠纷现场进行查看,与乡党委、政府领导交换了意见,执行法官,十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积极争取双方和解,但始终未能化解分歧。

  2006年12月21日,牛塘村民小组在未与杨玉龙等协商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双方1995年签订的《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协议书》,并于同日与宏辉公司签订了协议,将原租赁给杨玉龙等人的同一块土地又承包给宏辉公司承包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又补充协议将合同期延至2046年12月31日。这一行为激化了双方矛盾,使法院对调解工作的努力付之东流。

  其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相互间实施了一些暴力行为,先是宏辉公司住工地的工人被人打伤,随继不久,另一方当事人杨玉龙等又被打伤,引发了两起刑事案件。罪犯虽然受到了惩处,但此事严重影响了河口县社会稳定,引起了河口县委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影响河口县社会稳定的6件案件之一。河口县委确定政法委书记邓洪彬、县政协主席王家明、县人大副主任王应顺、县法院院长刘正平四位领导为包案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几位包案领导对本案给予了高度关注,为尽快使案件得以解决,领导们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给双方讲法、讲理、讲利、讲弊,其间,双方一度纠集多人,欲用暴力的方式解决纠纷,因包案小组的及时出面制止,才使事态没有进一步恶化。在包案领导多次的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接受了和解的方式结案……不料2008年3月19日,牛塘村民小组起诉杨玉龙等,要求解除双方1995年签订的集体土地出让协议,而宏辉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判决牛塘村民小组与杨玉龙等人的集体荒山出让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牛塘村民小组和第三人宏辉公司的诉讼请求,宏辉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二审结果没有定论,对县领导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均未表明态度。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王泽祥院长对此案的审理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做了详细调查了解,认为县法院的调解方案是解决本案纠纷的最佳选择,于是三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中院王泽祥院长、冯汝春副院长亲自参加了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牛塘村民小组与杨玉龙等人的出让协议继续履行,其中的1300亩土地继续转租给宏辉公司经营使用至2025年5月31日。由宏辉公司支付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给牛塘村民小组和杨玉龙等人。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包案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共加班57人次,下乡84人次,调解15场次,出动车辆40余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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