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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产纠纷高发 省高院出台意见破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17:38

  去年,由于房地产价格激增导致土地、房产价值成倍上涨,开发商毁约等现象大量出现,海南省房地产纠纷大幅增加。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维护房地产交易诚信,针对海南商品房买卖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意见》的及时出台,给许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做出了明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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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意见》出台后,近日,一起近亿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重大案件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当事人程学铭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并在起诉时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进行保全。这起案件按照琼高法【2008】57号文件可在当地的洋浦开发区立案审理,但由于此案的重大性,海南省高院针对这类商品房买卖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日前出台的该《意见》提升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限。

  这起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程学铭在2008年3月与海南洋浦开发区的海南凯丰城建投资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订购合同,购买了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凯丰城市广场的22层酒店大楼,5层商业广场及与之连接的3层商铺共计仅3万平方米,共计8400多万元。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9年2月16日前。但因海南房价上涨,海南凯丰城建投资公司一味拖延时间,拒不交付房屋,并把部分房屋卖给了他人,由此造成的买卖纠纷走上了诉讼之路。

  实际上,像这类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在海南近二年属高发期,据报道显示,去年,海南全省法院共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185件,同比上升40.49%,结案标的额20.03亿元。

  海南洋浦开发区是全国唯一一个特殊的法院,琼高法【2008】57号通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时,“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海南省高院的一法官说,“这个案件是典型的重大新类型普遍性案件,2011年1月2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并由民一庭审理;海南省高院出台的买卖合同案件指导意见,就是针对海南商品房买卖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一《意见》的及时出台,给这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做出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导”。

  据介绍,《意见》自2011年1月13日起开始施行。施行前,案件已审结的,不依此为据启动再审;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参照本意见的规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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