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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方遗嘱处理共有房屋与单方赠与房屋的区别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3:15

关键词:夫妻一方单方赠与房屋

夫妻一方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理由是一方无权单方面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那么夫妻一方单方面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交由其中的某一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样的遗嘱是否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只对其中的一半享有权利,他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那一部分是有效的,但是对于另一部分就是无权处分,这部分是无效的。

如果立遗嘱处分的是房子、车辆等无法分割的共同共同财产又如何处理,在此网认为,虽然房子无法分割,但是不能就认定遗嘱无效,而应当认为立遗嘱人处分的是他所享有的房屋价值部分。所以只能将房屋归于某一方所有,并按照遗嘱的内容对其他继承人进行房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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