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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符交付条件切莫急于装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7:29


正文:
房屋不符交付条件切莫急于装修


房子不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切莫急于装修入祝否则一旦发生类似产证无法办出的情况,购房者将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
  
  房子并非盖好就符合了交付条件。不仅法律法规对交房条件有专门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也会在预售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关于房屋交付条件的约定主要有两种,一是 “实物交房”,即房屋在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符合交房条件;二是“产权交房”,即指开发商在取得“大产证”后才具备交房条件。一般来说,实物交房后三至六个月内,开发商才能取得“大产证”。当然,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就交房条件作出补充约定。
  
  有些开发商为了增加盈利或加快资金周转,在尚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有些购房者为了能早日搬进新家,在明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时,也同意收房并马上进行装修。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譬如开发商办不出“大产证”,购房者不退房却又无法拿到“小产证”,若退房,购房者将有一笔不小的装修损失,而且该损失还很难完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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