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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带来的房产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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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石先生和王女士各自有过一次婚史,两人经人介绍后于2004年3月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子,婚后就没有再生育。石先生本以为二人能相伴到老就好,却没想到这半路夫妻终究是因为房产和经济原因无法相伴终生,而且在离婚的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

  律师说法:

  石先生2006年5月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王女士不但没有陪护,还在他病重的一周之后,因为房产和经济的原因与石先生发生争吵。此后,二人也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均未达成协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石先生于当年11月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王女士对于石先生的陈述予以否认,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石先生的离婚请求。

  就这样,两人在争吵中又度过了五年的光阴。2011年12月,石先生再次觉得和王女士的婚姻已走到了尽头,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王女士也已不愿意再纠缠,同意离婚,但同时却拿出一纸协议,要求石先生兑现承诺,将他们居住的房屋归王女士所有。

  原来在石先生和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石先生于2005年曾出具过一份协议,其中约定双方共同生活至一定年份后,王女士有权取得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后又写下补充协议,约定该一定年份为十年,且石先生及其亲戚不能用任何理由变更或变卖该房产。

  在庭审中,石先生认可了这份协议的真实性,但提出部分内容已被王女士做了修改,且当时的想法是能和王女士一起生活到老,打算年老时把房子的一半产权归王女士,而现实是两人的婚姻已经无法继续了,即便当时愿意赠予的,但双方已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石先生要求对该赠予予以撤销。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由石先生一次性补偿王女士15万元,王女士将居住的房屋钥匙交付给石先生。

  本以为从此和王女士分道扬镳的石先生万万没想到,他和王女士的纠缠仍然没有结束。2014年11月,王女士将石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石先生于2005年作出的房屋赠予的协议有效,并要求石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明明当时已经处理了该房产,为何王女士还要再起诉。石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原来,王女士认为2011年双方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处理该房产,因为距离他们约定的十年时间还没到,现他们约定的十年时间到了,石先生要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给王女士才对。

  法院经审查认为:2011年石先生和王女士的离婚案件中,王女士在开庭审理时的答辩意见、辩论意见中均提出了要求享有涉案房产,而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就财产、补偿问题均达成了协议,调解笔录中亦未反映出双方就房产问题需另案解决,协议中交付涉案房屋钥匙的约定明确了该房产问题已在该案中进行了处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王女士不能以同一房屋再次主张相关权利,因此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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