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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恢复5年后免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38:50

  年近岁末,京沪广深等国内一线城市房价再次集体飙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预期明年房地产市场优惠政策将会取消。如今另一个“靴子”终于落地:中央决定明年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如果说今年开始实施的一系列房地产刺激政策中,有哪一样影响最大效果最明显的话,那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无疑首当其冲。然而此一时,彼一时,当时中央害怕房地产行业陷入衰退而影响国民经济,如今却由于房价出人意料地连续攀升而让老百姓叫苦连天。

  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终结

  在12月9日刚刚结束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了研究。会议指出,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其中的第七条是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按照2008年房地产市场新政,普通二手房购买满2年,即可减免营业税,2年之内可以按照购房差价缴纳营业税。而按照国务院最新政策,营业税恢复到5才可以减免。综合营业税为5.55%。

  旨在抑制投机性购房

  对于中央的这一决议,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是这样解释的:这意味着政府一方面支持百姓在住房上的自住和改善性需求,一方面抑制投机性购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说:“营业税征免时限重新恢复到5年,主要是抑制投机性购房,最重要是增加短期炒作的成本。”

  沈建忠表示,2008年年底,针对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低迷的状况,国务院调整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5年调整到2年。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走出低迷,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较快,投机性购房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

  今年11月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上海考察保障性住房工程时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同时,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沈建忠说:“这说明政府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政策对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没有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则表示:“老百姓一直担心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政策有变,政府明确表态,等于给了因自住和改善性需求而购房的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对此表示认同:“据我们了解,房价上涨快的地区,投机成分比较多,营业税政策的调整,能够对炒房起到挤出效应,这样一来就会缓和供求关系,有助于平抑房价。其他住房消费政策不变,再加上抑制投机需求,这样才能够真正满足普通群众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朱中一介绍说,根据当初的优惠政策,只要是普通住房,只要超过2年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力,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二手房市场上的一些投机势力纷纷出现,并直接导致了一些楼盘价格的虚高。此次将免征时限恢复到5年,就意味着普通住房要购买满5年之后,才能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无疑将使得短线的交易成本更大,从而抑制投机性购房。

  真能抑制高房价?

  相比于政府有关领导和业内专家积极肯定的态度,民众的态度却褒贬不一。有些网友在网上留言表示此举的确能够打击投机性购房,有利于房价回归理性,但更多的网友对此不抱什么希望,上海网友“绝望主妇”在新闻评论中写道:“哎,我觉得这次的住房政策对现在的高房价基本不会起到多大的抑制作用。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在房地产低谷的时候,政府可以一下子出台那么税收调整政策来拯救楼市,而且效果立竿见影,但等到房地产过热的时候,却总是拿不出好法子来给楼市降温。真不知道是政府没有能力做还是不愿意做。”

  还有人认为,二手房营业税免征年限从2年回到5年,虽然提高了炒房者的炒房成本,但也同样提高了自住性购房者的购房成本。网友“风继续吹”写道:“我原来打算明年买房结婚,但现在一手房价格那么高,我又不想买太老旧的二手房,本来想买个2~3年房龄的次新房的,现在看来买房的钱又得多掏5%了。”

  这一政策到底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住房优惠政策出台始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其中最主要的看点,就是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

  具体调整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同期执行的优惠政策还有: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原比例1.5%)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比例0.05%)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原比例1%)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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