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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校准征地纠纷的利益天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0:16

  山东平度帐篷纵火案有了初步结果。包括村委会主任、工地承建商在内的7名嫌犯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尽管许多细节诸如纵火的原因、征地的程序、补偿款的到位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一死三伤的惨痛现实,足以令人深思。

  回看这起事件中的许多元素,让人似曾相识。一方面是农民坚称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明显的不公正和不合理;一方面是基层政府不断重申征地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一方面是涉事农民情绪激愤要死守土地;一方面是开发商心急火燎想强行突进。最终,问题闹大、矛盾激化,甚至像平度事件这样,付出惨痛的生命代价。这样的结果,在强调以人为本、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允许出现的。

  征地问题、补偿问题为什么常常成为“火药桶”?基层的现实较为复杂。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能说所有的补偿诉求都合理合法,也不能说没有个别当事人漫天要价的情况存在,但许多时候,在土地纠纷等各类冲突中,一些基层政府没能尽力维护群众利益,是其中的关键。换句话说,往往是因为程序存在瑕疵、或是群众利益受损,才会在征地过程中出现问题、产生矛盾,成为事件升级的“导火索”。

  应当承认,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征地拆迁不可避免,土地作为资源要素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导致围绕土地的矛盾之争日益复杂。与此同时,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发展要求压力山大,基层干部的工作殊为不易,但无论问题如何复杂、任务如何繁重,都不能忘了发展的目的是什么,都不能不顾群众的“权”与 “利”。如果漠视群众诉求,公开环节走过场,决策环节变黑箱,甚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能够保证?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这些年来,中央一直这样强调。从政府文件到法律法规,都要求征地的决定与程序必须具有合法性,征地过程中必须落实信息公开的要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然而,在一些土地征收纠纷中,基层在维群众之权方面未能尽到应有责任,甚至存在官商勾结的 “强征利益链”。群众的维权之路又比较艰难——就像此次平度村民,就土地征收的合法性问题多次反映,并用搬进帐篷这样的极端方式表达诉求,如果当地能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何至于小事拖大、矛盾升级,伤及村民生命?

  “权利”是征地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彻底解决征地纠纷,也应从保障权利上突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些要求的指向十分明确,征地拆迁需要“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让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受益。这应是各级政府在处理土地征收拆迁中必须牢记的底线思维。这样的改革全面推开、完全落地,必能大大减少土地征收纠纷,避免极端冲突。

  平度事件的处理,不能只是对纵火者绳之以法,更应直面案件背后的土地问题。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对责任各方彻底问责追究,举一反三,深层施治,类似的土地风波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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